2007年1月2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上班途中被自行车撞伤不算工伤
条例规定 受机动车事故伤害才属工伤 自行车非机动车 伤者可提民事赔偿

  事件回放
  小张的家距离单位几公里远,小张每天骑车上班。前一段时间由于下雪,路面很滑。小张在骑车上班途中,与一个逆行的骑车人相撞,造成小张手臂肘部受伤,后被诊断为骨折,需手术治疗。
  小张立即向单位申报工伤,而单位却表示他的这种情况不能算是工伤。小张满脸疑惑:上下班途中遇到的事故难道不算是工伤吗?

  解答
 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职工在10种情形下受伤,应认定为工伤。其中第6种情形即为:“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”。但是,《条例》中所指的机动车不包括自行车。
  小张骑车与另一骑车人相撞,不能算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,所以不是工伤。针对这种情况,小张可以提请民事诉讼,要求有过错的另一骑车人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。